东莞道滘镇专利申请有无材料均可

湛江2023-01-10 1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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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563097597 微信号:18675545359 联系人:杨凯 第一,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发明专利,中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1、申请 我国采用先申请制度,即专利权授予 递交申请的人。 2、受理 申请人会在提交申请后1至2个月内收到中国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表示专利局已受理专利申请案,并即将开启审查程序。 3、初步审查 专利局会进行形式审查,以检查申请专利是否符合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形式要求及授予专利权的规定,例如文件是否齐备、外国申请人有否委托代理人等。 4、授权/驳回 专利局经初步审查后,如无发现外观专利申请案有任何驳回的理由,专利局将会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缴纳登记费、年费等后,专利局会发出「专利证书」给申请人,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果发现不符合授权条件,则会驳回该外观专利申请。 1、优先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如果在专利申请之初就决定要进行优先审查的话,一般情况,发明专利自申请日一年到一年半左右就能授权,如果创新性比较好的发明专利,6-8个月就能授权。 当然,优先审查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符合一些条件,例如申请是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专利;其次,各个省市有自己的优先审查偏好和名额,在进行优先审查时建议提前电话咨询一下。 2、通过保护中心的预审加快审查 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19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人需要先提交备案申请文件到自己所在区域的保护中心,通过保护中心的初审以及国家局的复核后,才算完成备案。备案成功后就可以进行专利预审,首先,提交申请文件至保护中心进行预审审查,预审通过后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获得申请号并及时缴费,将申请号提交至保护中心申请加快审查,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当然,每个保护中心都有一定的备案要求和领域,可以提前咨询一下。 本质上,发明专利要尽快授权的前提是技术方案本身是过硬的,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样会大大缩短实质审查周期。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书是 全面的技术方案载体,是权利要求概括、修改和解读的主要依据,故其撰写对于专利权的获得和稳定至关重要。那么,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中应包含哪几项内容? 1、实用新型的名称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另外,实用新型的名称不能超过25字,采用通用技术术语,不能用商标名、商品名、人名、地名等,应表明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 2、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 写明实用新型直接所属或应用的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 罗列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背景文件,尤其是与实用新型 接近的现有技术。如引用的现有技术在杂志、书籍等出版物上发表,应注明出处。对背景技术进行客观评述,指出不足之处。 4、发明内容 说明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中应写清技术特征,做到充分公开,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无须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理解并实施。还要写明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或有益效果。 5、附图说明 对说明书附图进行说明,写清附图的名称。 6、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施实用新型的 方案;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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